2014年太阳集团2138网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2014-10-08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文件精神,执行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并结合我院学生实际,特制定本院评审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魏春雨

副主任委员:徐峰  陈树芸

委员:柳肃 袁朝晖 焦胜 卢健松  韩斌  龙玲   张星照(博士生代表)雷婷(硕士生代表)

其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9月28日:完成评审工作并开始公示获奖名单

10月10日:公示完成并上报评审材料

10月11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并公示获奖名单

三、分配指标

根据学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硕士研究生9名,博士研究生1名。

四、申请条件

在学制期间内档案在我校脱产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二、三年级,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一、二、三、四年级,直接攻博生一、二、三、四、五年级,硕博连读生一、二、三年级,满足下列基本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谦虚谨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公益活动(1年内不少于1次),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2.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年级学生,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在本专业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发展潜力突出。

(2)二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考试规格化成绩加权平均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或必修课程考试规格化成绩加权平均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本学科领域国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件2)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有1篇论文被EI或ISTP收录(博士生应在本学科领域的校定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②获建筑类创作设计奖(奖项见附件3)三等奖以上奖项(含三等奖)(本人为主要成员);③获全国高等院校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相关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本人排名第一);④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1项;⑤获得1项授权专利(本人排名第一)。

(3)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考试规格化成绩加权平均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应在本学科领域的国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件2)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或有论文被EI或ISTP收录,其中硕士生不少1篇,博士生不少于2篇(博士生应在本学科领域的校定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②获建筑类创作设计奖(奖项见附件3)三等奖以上奖项(含三等奖)(本人为主要成员);③获全国高等院校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相关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本人排名第一);④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1项;⑤获得1项授权专利(本人排名第一)。

五、评审程序

(一)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表》,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须附以下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第一页,获奖证书等)。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分硕士、博士按指标进行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交名单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校汇总名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六、评审办法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依据下列原则进行评审[学术分值计算办法见附件1,学术成果为硕士或博士阶段内所取得、且未曾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材料的(即不重复使用),对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1. 对一年级学生,重点考察学术发展潜力,根据研究生入学前在全国各类专业学科竞赛中取得的成绩或在全国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参考统招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或推免生入学笔试、面试成绩,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审确定。

  2. 对二年级学生,有论文和科研成果者优先,且优先学术分值高者。

  3. 对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按学术分值从高到低评定。

  4. 对学校、学院声誉有特殊贡献与成绩者,经院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5、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①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②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③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七、奖励标准与奖学金发放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八、本细则由太阳集团2138网址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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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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