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湖南大学相关文件,现就湖南大学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复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报考法律硕士要求: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55分,英语不低于30分。
报考教育硕士要求: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75分。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要求: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35分,英语不低于30分。
报考会计硕士要求: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75分,英语不低于30分。
报考工程硕士要求:在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80分;在2009年7月31日后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214分。
二、复试
复试前考生须到所在学院参加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1月12—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安排,请学院及时通知考生带齐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
(一)资格审查和复试费
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各学院负责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复查。
时间:2013年1月12—16日。
地点:报考学院。
复试费:80元/人
学院收齐考生的资格审查材料并整理好,在1月21日前将学历无匹配考生的资格审查材料交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复查。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出示以下材料(复印件和打印件统一用A4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是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http://www.chsi.com.cn/xlcx/)申请注册备案表)。
(4)《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照片处和单位意见处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进入复试阶段。
特别注意:《资格审查表》上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外,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他考生无须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二)专业课考试(仅限工程硕士考生和教育硕士考生)
专业课考试时间:2013年1月15日下午14:00-17:00
考试地点:复临舍教学楼(具体安排将公布在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
(三)复试内容
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复试小组不少于三人,复试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和政治理论考试,复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实践能力、管理经验和学习研究计划等。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主要考察考生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的掌握与理解情况,以及当前的热点政治经济问题。
工程硕士考生将填写好的《2012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于面试时交给报考学院。
三、录取
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工程硕士和教育硕士专业课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工程硕士和教育硕士的专业课成绩和复试成绩作为参考,根据全国联考初试成绩总分排序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的复试成绩作为参考,根据全国联考初试成绩总分排序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1、工程硕士录取说明:
录取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录取工程硕士总人数的10%。
2、其他专业学位录取说明:
非政法系统的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法律硕士招生限额的20%。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公共管理硕士招生限额的20%。
四、工作程序
进入复试的名单已经由招生办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请各学院及时通知考生带齐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
请各学院及时将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公布在网上或公告栏,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
复试完成后,请各学院于1月18日前将复试成绩表上交招生办(《复试成绩样表》见附件2)。注意:专业课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百分制给出分数;准考证号请准确填写。
五、考生材料归档整理
1、所有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表、复试情况表、工程硕士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情况登记表由各学院整理归档保存,作为考生学籍档案。
2、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13年1月31日后发到各学院,由学院再发放或寄送给考生,开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请各学院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复试工作,做到组织健全、规章完善、管理规范、测试科学、考务严密、选拔公平公正,确保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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